原標題:鼓樓為居民家庭購買民生綜合意外險 最高賠21萬
海峽網3月6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莫思予 通訊員 彭輝 曹燕)日前,鼓樓區(qū)政府出資為全區(qū)居民家庭購買今年的民生綜合意外險,既保人身安全,又保家庭房屋財產。
民生綜合保險包含人身意外傷害保障、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財產保障、見義勇為救助保障。
其中,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財產保障的對象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鼓樓區(qū)的家庭房屋建筑產權所有人,鼓樓區(qū)范圍內因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造成鼓樓區(qū)內登記的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每戶財產賠償限額房屋建筑及室內財產損失5萬元。
人身意外傷害保障對象為鼓樓區(qū)戶籍人口,鼓樓區(qū)范圍內因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造成人員的人身傷亡,包括身故、殘疾、住院醫(yī)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賠償限額為每人8萬元,其中意外死亡傷殘7萬元,意外住院醫(yī)療費1萬元。
見義勇為救助保障對象不分戶籍。只要是經鼓樓公安分局認定有見義勇為行為的自然人,在鼓樓區(qū)范圍內,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行為人人身傷亡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對于被保險人應承擔的救助金給付責任,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每人賠償限額為21萬元。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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