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市氣候已進入冬季,風干物燥,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為嚴防冬至祭掃期間發(fā)生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chǎn)和森林資源安全,16日,泉州市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揮部發(fā)布《泉州市2020年冬至期間祭掃防火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實施冬至期間森林防火禁火令。
市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揮部決定,全市涉及冬至祭掃活動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群眾統(tǒng)一于12月19日至12月21日三天進行,其余時間嚴禁開展野外祭掃活動。
通告指出,自12月17日0時起至12月31日24時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令期間,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嚴禁祭祀活動時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嚴禁農事活動時燒灰積肥、煉山、燒田埂雜草;嚴禁在林地吸煙、點火取暖及照明、野炊;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fā)森林火災的活動。
禁火令期間,全市涉及冬至祭掃活動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社區(qū))干部一律取消休假,采取設置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等必要措施,配合當?shù)亓謽I(yè)、自然資源、公安、應急管理、民宗、民政等部門進行火源管控。有條件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出動無人機進行巡山護林,并對違法違規(guī)用火等行為進行取證。
通告要求,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移風易俗,倡導居家追思、網(wǎng)絡祭奠、鮮花祭掃等文明祭掃方式緬懷先人、寄托哀思,并帶動和監(jiān)督管理身邊人員落實禁火令。
通告表示,違反禁火令的或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的,將依法依規(guī)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鼓勵全市人民群眾監(jiān)督和舉報違反禁火令的行為。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第一舉報人相應獎勵。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記者王金植)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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