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月15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文/攝)福州交警從1月1日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交警部門已查處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超過1300起。
當前,針對社會各界反映福州城區(qū)電動自行車存在故意不懸掛號牌或遮擋號牌逃避電子警察查處,個別重點區(qū)域和路段存在年輕人騎改拼裝車飆車現象,以及服務行業(yè)專用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較為突出等問題,福州交警從1月1日起開展為期3個月專項整治行動,之后轉入常態(tài)化嚴管嚴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無牌、假套牌,故意遮擋號牌,車輛非法改拼裝,外賣和快遞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等四類違法行為。
據交警介紹,對于無牌、假套牌,故意遮擋號牌等交通違法的電動自行車,一經查獲,駕駛人不能當場提供合法來源的,警方將依法扣車審查;對于拼裝車輛,一律依法銷毀;對于改裝車輛,一律責令恢復原狀。
據了解,車輛被扣留后,車主必須在15日內及時處理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并通過“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發(fā)布”微信公眾號,線上申請返還涉案車輛。
據悉,經審查符合車輛返還條件的,系統(tǒng)將通過手機短信發(fā)送取車二維碼給申請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應自收到短信通知之日起15日內攜帶取車二維碼、本人身份證、購車發(fā)票、合格證和行駛證到閩侯青口停車場及時領取車輛。
交警部門呼吁廣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騎行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做到不闖紅燈、不遮擋號牌、不實施改拼裝等交通違法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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