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0月3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今日發(fā)出公告,公開出讓福州市城區(qū)3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3幅地塊均位于三江口,用途都是商服(商業(yè)、商務)用地。
宗地2019-63號是倉山區(qū)永南路以南的三江口出讓地塊八,面積27400平方米,起始價3.92億元。該宗地內不新建建筑,其保護與利用應滿足《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和傳統(tǒng)村落保護條例》《梁厝村保護系列規(guī)劃》《福州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
宗地2019-64號是倉山區(qū)下洲路東側的三江口片區(qū)出讓地塊十四,面積20474平方米,其中商業(yè)建筑面積不超過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00米以下(含200米),起始價2.15億元。該宗地由競得人100%自持作為總部運營,不得分割轉讓、出售;不得建設單元式辦公,帶獨立衛(wèi)生間的商務辦公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應當注意的是,對于宗地2019-64號出讓地塊,競得人應在簽訂出讓合同的同時,與倉山區(qū)政府簽訂監(jiān)管協(xié)議。競得人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后首個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福州市內繳納的流轉稅與企業(yè)所得稅總額不得少于3000萬元,并逐年正增長。所指稅收包含競得人在倉山區(qū)新設公司(總部)及其所管理子公司、關聯(lián)公司(指競得人直接出資的公司)的稅收總和。競得人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后首個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起算5年內在福州市和倉山區(qū)稅收增量總額,即福州市和倉山區(qū)兩級稅收留成部分不得少于6200萬元。
宗地2019-65號是倉山區(qū)南江濱東大道南側的三江口出讓地塊三(樟嵐地塊九),面積11653平方米,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起始價1.53億元。該宗地須配建商貿樓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商業(yè)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商務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及配套停車位80個,并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單位回購。商貿樓回購價格按6027元/平方米確定,停車位回購價格按17.72萬元/個確定;不得建設單元式辦公用房。
3幅地塊采用拍賣方式出讓。拍賣定于11月2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舉行。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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