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阿里巴巴在美國證券交易所公告披露,就美國聯(lián)邦證券法集體訴訟案支付2.5億美元與原告達成和解。“在事實已經(jīng)明確的情況下,再為一份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毫無意義。”阿里巴巴法務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
資料顯示,2015年1月28日,某監(jiān)管官網(wǎng)發(fā)布《關于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這份只針對阿里巴巴的“白皮書”,引發(fā)輿論廣泛討論。這份“白皮書”并沒有得到官方認可,在一天之內(nèi)就被撤下。監(jiān)管部門隨后表態(tài),這只是一份座談會的會議紀要,并不具備法律效力。
隨后阿里巴巴的股價大跌、兩天蒸發(fā)近330億美元,國際做空機構和律所也開始在資本市場狙擊阿里巴巴。隨之而來的集體訴訟,成為一場卷入眾多利益相關方、耗時耗力的拉鋸戰(zhàn)。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盡管美國當?shù)胤ㄔ阂粚忨g回了原告起訴,認定阿里巴巴的信息披露“準確而充分坦誠”、沒有發(fā)現(xiàn)阿里巴巴存在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但阿里還是選擇以2.5億美元的代價,來終結這場即便勝訴也沒有意義的官司,因為“這樣的漫長訴訟既無益于保障股東的利益,也無助于阿里巴巴專注為社會創(chuàng)造更多價值”。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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