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4S店銷售人員向記者透露,這筆錢流入的是4S店,不會開具發(fā)票。而有些4S店會給銷售分成,這也是很多銷售力勸客戶按揭購買汽車的動力。
事實上,所謂“金融服務費”并不是新鮮事,在社交媒體上諸多網(wǎng)友表示自己也曾被收取,而2018年1月《北京晨報》的一篇報道與此次事件又有諸多相似之處。
4S店要求分期付款的趙先生繳納一筆3380元的“金融服務費”,但由于車輛存在質(zhì)量問題,趙先生將4S店訴至法院。4S店辯稱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中已經(jīng)明確約定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也向趙先生出示了相關的收費通知單,趙先生已經(jīng)知曉該費用才繳納的。
法院認為,趙先生采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購買汽車,其自會按照協(xié)議向銀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并無任何法律依據(jù),應當退還。
而在此次奔馳車主的事件中,按照車主的描述,4S店甚至并未提前告知有“金融服務費”這一收費,侵犯了車主的知情權。
資料圖:奔馳車。中新社記者 張云 攝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中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并無法律依據(jù)且存在諸多問題。“正規(guī)收費應該進入對公賬戶并開具發(fā)票,工作人員要求車主打入私人賬戶,這種行為在稅務等方面也是存在問題的。”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3.15期間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4S店“違規(guī)收取金融服務費”就位列維權榜榜首。
多名法律從業(yè)者向記者表示,目前尚無針對金融服務費的規(guī)范文件出臺,因此才會發(fā)生4S店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務而廣大消費者被收取費用的情況。但依據(jù)《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拒絕該項費用。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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