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仁國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消息
茅臺酒廠原董事長袁仁國已被雙開
5月22日,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日前,經中共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省監(jiān)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系、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guī)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huán)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我省重點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yè)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jiān)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袁仁國簡歷
袁仁國,男,漢族,1956年10月生,貴州仁懷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1月—1997年1月 貴州茅臺酒廠黨委委員、副廠長;
1997年1月—1998年5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1998年5月—2004年8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004年8月—2011年10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0月—2017年1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1月—2018年2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2月—2018年5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省政協(xié)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5月,不再擔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2019年5月,被免去貴州省政協(xié)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xié)委員資格。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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