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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普通人購買使用警用品違法 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吉林省吉林市的王某醉酒后身穿“警服”,帶著“警官證”來到該市臨江派出所,為到派出所求助的朋友“壯膽”,不料被警方識破身份造假。王某因非法持有偽造警用標識、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等違法行為,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熱議。有網友提出,冒充警察招搖撞騙違法,但只是穿假警服顯擺一下沒事吧?也有網友指出,網上可以輕易買到“警服”“警用器械”,給不法分子提供了違法犯罪工具。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采訪公安機關、公安專家了解到,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普通民眾持有、使用、買賣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等均為違法行為,可能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仿制式警用品線上易得

記者在淘寶網上輸入“警服、警官證、警銜”等關鍵詞搜索發(fā)現(xiàn),這些均已被屏蔽,顯示沒有找到與之相關的寶貝。

據(jù)了解,《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guī)范》中明確規(guī)定,任何商品信息中不能出現(xiàn)現(xiàn)役軍警服飾及相關配件、軍警器械等內容,一旦發(fā)現(xiàn)要進行扣分甚至受到關店處理。

隨后,記者在多家電商平臺上輸入“保安服、保安配件、保安六件套”等關鍵詞,搜索到萬余件商品。有些商品在頁面上醒目標注著“如需定制請聯(lián)系客服”“各種標志支持定做”等字樣;在詳情頁面的圖片上標注著“正品配發(fā)”“袖口有police刺繡”;評價頁面的買家秀圖片中有“警察”字樣。

記者聯(lián)系了其中兩家的客服,客服提供了6種警用胸章、肩章、臂章的細節(jié)圖,稱“有貨,拍下當日可發(fā)”。

記者注意到,在商品評價中,有買家對比派出所配發(fā)的制服后給了好評。在互動區(qū),有買家問:“這是警服嗎?”另一買家回答:“你可以到附近的公安機關看看,穿的一樣。”有的買家具有一定風險防范意識,稱“臂章不能隨便戴,穿出去的話都要摘掉”“不是警察不要穿,穿出去會被盤問的”。

此外,印有警察標識的反光背心、警棍、催淚彈等警用裝備,在電商平臺可以很容易地搜到、買到。

明文規(guī)定禁止非法買賣

其實,持有仿制警用品冒充警察的情況,現(xiàn)實中并不鮮見。

今年11月初,河南安陽兩名男子開著懸掛警燈的社會車輛、身著警服在路邊查車收費,被路過的真警察發(fā)現(xiàn)抓獲,目前兩人已被依法批準逮捕,面臨刑事處罰。7月,河北省唐山市一名男子身著警察制服,在派出所門前冒充警察做直播,被行政拘留10日。

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五大隊大隊長劉燕萍結合當?shù)夭楂@的案例說,有些年輕人冒充警察沒有明確目的,多是為了顯擺,出于虛榮心和好奇心,不了解冒充警察的法律后果。有些則是通過冒充警察進行違法犯罪。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文英告訴記者,關于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制式服裝、證件、警械(包括警棍、催淚器、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guī)定等都有相關規(guī)定。

2011年11月,公安部還發(fā)布通告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警用品,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人民警察專用標志、制式服裝、證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

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就警用標志監(jiān)制和管理,人民警察法明確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高文英介紹說,對于非法持有、販賣警用裝備的行為,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法律責任主要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高文英說,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如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據(jù)刑法的相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犯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加強監(jiān)管懲罰違規(guī)賣家

高文英和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都認為,除了進一步嚴格依法查處和完善相關規(guī)定外,加強互聯(lián)網管理也是一個重要方面。

劉燕萍介紹說,公安機關專項整治仿制式警用品過程中,線下民警著力打擊生產源頭和銷售源頭,多為銷售不暢的小廠家;網警主要通過關鍵詞過濾,巡查社交軟件、網站論壇和電商平臺等方式發(fā)現(xiàn)問題。

趙占領說,采用關鍵詞過濾的方式,商家可以規(guī)避,在配圖上做文章。這需要電商平臺通過更新技術的方式來解決,完善圖像識別技術,屏蔽敏感物品交易。技術過濾之外,還要結合人工抽檢、巡查,加強舉報投訴機制建設。電商平臺禁止銷售警用品不能只停留在條例規(guī)章,要加大對違規(guī)賣家的懲罰力度;不斷地強化技術過濾和日常管理。此外,視頻直播等網絡平臺應完善國家公職人員認證。

今年9月,17歲的杜某在短視頻應用快手APP上冒充國家公職人員,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被浙江永康警方刑事拘留。

趙占領建議,公安機關和電商平臺應聯(lián)合加強宣傳教育和普法活動,如在平臺網站醒目位置或漂浮窗,公布一些冒充警察被處罰的案例,做好風險提示和警示。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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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警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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