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通過搶票軟件搶票并對外銷售充當(dāng)“黃牛”將被定性為刑事犯罪。據(jù)韓媒報道,修訂后的《演出法》將于本月22日正式生效,未來若有人利用搶票軟件倒賣門票,將被處以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及最高1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38萬元)的罰金。
責(zé)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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