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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4男子阻截運土車實施敲詐 福鼎市審結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海峽網5月14日訊 (寧德網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4男子組團形成惡勢力團伙,多次阻截土石方運輸車輛,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昨日,記者從福鼎市法院了解到,5月13日,該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并分別處罰金3萬至5萬不等。

4人組團敲詐勒索

受害人被逼讓出利潤

據了解,2017年初,朱某明、朱某慈得知朱某從事土石渣外運、出售工作,便想從中分一杯羹,于是采取阻攔朱某運輸土石方車隊等方式,逼迫朱某讓出50%的利潤。兩人還到施工現場登記土石方運輸車次,一旦發(fā)現朱某隱瞞運輸車次,就采取攔車的方式阻工索取錢財。

2017年初至2017年9月間,朱某迫于無奈多次通過現金及微信轉賬陸續(xù)交給朱某明、朱某慈35900元。同年10月間,蘭某姜明知朱某明、朱某慈敲詐勒索被害人朱某的事實,仍積極加入該團伙,獅子大開口要求朱某讓出利潤的60%。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初,該惡勢力團伙的分工逐步明確,由朱某明、朱某慈負責繼續(xù)到施工現場登記土石方運輸車次,三人再據此向朱某索取3500元錢款。

2017年12月下旬,朱某明、朱某慈、蘭某姜將剛刑滿釋放的朱某梁介紹給朱某,并迫使朱某進一步讓出利潤給其四人。此后,朱某梁安排人員到施工現場登記土石方運輸車次,并主要負責向被害人朱某催討利潤分成。

構成敲詐勒索罪

四人均獲刑并處罰金

2018年1月間,因朱某一時未足額交付錢款,朱某梁便帶領朱某明、朱乃慈到工地阻攔朱某的車隊,并采取微信滋擾、糾纏等方式對朱某施加壓力,迫使朱某在2018年1、2月間交出部分利潤38600元。經統(tǒng)計,2017年初至2018年2月間,被害人朱某被強索利潤分成共計78000元。

2018年2月,朱某梁駕車到福鼎市104國道點頭鎮(zhèn)某地阻攔卓某土石方運輸車輛,以車輛通行費為由向卓某勒索取得6000元。同年3月,朱某梁再次以不支付費用就攔車相威脅,逼迫卓某以每車90元支付1350元。4月中旬,朱某梁在得知卓某預繞行時,又通過他人企圖向卓某勒索錢款。4月24日,朱某梁在阻攔卓某的運輸車輛時被接警后的民警當場抓獲。

福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明、朱某慈、朱某梁、蘭某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中朱某明、朱某慈敲詐勒索數額巨大,朱某梁、蘭某姜敲詐勒索數額較大,其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結合被告人朱某梁、蘭某姜的累犯及蘭某姜的坦白、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司機突發(fā)低血糖三輪車橫停路中央 派出所民警及時施以援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文福 雷華清) 近日,福安市賽岐鎮(zhèn)三輪車師傅黃某在送貨途中突然發(fā)病,好在當地民警及時救助,黃某最終被送醫(yī)治療,及時消除了一交通隱患。

據悉,5月6日,賽岐派出所接到市民電話求助稱,在104國道賽岐宅里村上坡處有一輛三輪摩托車橫在坡道中央,車上駕駛員疑似發(fā)病,存在安全隱患。

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fā)現三輪摩托車駕駛員閉著雙眼、皺著眉頭趴在車把上,疑似病癥發(fā)作,十分痛苦。聽到民警的詢問,該駕駛員這才微微抬了抬頭告訴民警:“低血糖發(fā)作了”。得知駕駛員病患后,民警立即通過其隨身攜帶的手機一邊聯(lián)系其家屬,一邊派人到附近店鋪購買葡萄糖飲料給其服用。過了一會兒,黃某病況逐漸好轉,人也清醒了,民警遂將其攙扶下車安排至路邊休息,并把三輪車推離國道,恢復了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據了解,該駕駛員名黃某,系附近一工廠送貨工人,在送貨的過程中低血糖發(fā)作身體突感不適,導致出現上述情況。當日黃某家屬到場后,民警又陪同將黃某送到賽岐醫(yī)院進行檢查,其家人對民警的及時救助連連稱謝。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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