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禁漁期鋌而走險拖網捕魚 三個男子在漳浦被判刑
禁漁期內,三男子鋌而走險使用電力偷偷捕魚,結果落入法網。經漳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5月31日,漳浦縣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林某甲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林某乙、林某丙拘役三個月,緩刑一年。
2016年7月6日11時許,正值當年禁漁期間,犯罪嫌疑人林某甲駕駛其已改裝的具備電底拖網作業(yè)功能的漁船,載著其雇傭的工人林某乙、林某丙兩人自漳浦縣深土鎮(zhèn)岈山往六鰲鎮(zhèn)龍美碼頭行駛,途經六鰲鎮(zhèn)虎頭山南面海域附近時,使用電魚的方法(禁用的捕撈方式)進行捕撈作業(yè)。林某甲負責電機管理,林某乙負責起網機,林某丙負責收放電纜線及收網,三人分工明確,捕撈時間約為1小時,隨后其漁船駛入漳浦縣六鰲鎮(zhèn)龍美港避風時,被漳浦縣海洋與漁業(yè)執(zhí)法大隊當場抓獲。目前,該縣已全面進入海洋禁漁期,有關部門提醒漁民莫鋌而走險,踩法律紅線。(蔡秋蓮 洪彩玉)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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