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蔡櫻柳)為深化“愛心濟困”行動,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經(jīng)市政府批準,印發(fā)《廈門市民政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昨日,廈門市民政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通知》進行詳細解讀。
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增長幅度6.3%。調整后的低保標準占廈門最低工資47%,占廈門2019年度農(nóng)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9.3%,保持全省領先。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此次調整幅度較大,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275元。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半護理、全護理分別由每人每月510元、850元提高到595元、1020元,全自理保持260元不變。各區(qū)可結合實際合理提高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
其他特定對象補助標準也做相應調增。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矽肺病救濟對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1870元。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000元調整為2125元。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未成年人和特殊類型受助人員由每人每天27元提高到28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0元提高到21元。
在節(jié)日慰問上,增加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為慰問對象,每年“兒童節(jié)”慰問500元,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核準慰問金。
此外,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也有所調整。家庭人均收入標準按低保月標準2倍,由每人每月1600元調整到1700元;金融資產(chǎn)不超過低保月標準72倍,由人均38400元調整到61200元。
新標準施行后,預計2021年廈門低保人數(shù)將繼續(xù)增加(約增至12000人),低保資金增加約720萬元,特困人員供養(yǎng)資金增加約310萬元,孤兒等其他困難群眾慰問補助資金增加約110萬元,共計增加資金約1140萬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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