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袁舒琪)記者從市住房局官網(wǎng)獲悉,該局近日印發(fā)《關于加強直管住宅公房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對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提出明確的處理方式,進一步推動直管公房規(guī)范管理。《意見》有效期為5年。
涉及直管住宅公房租賃管理方面,為了規(guī)范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將承租公房分配給本單位職工承租的使用問題,《意見》明確,單位承租的直管住宅公房于1999年12月31日前分配職工承租,且職工符合承租條件的,應由承租單位和職工共同向公房管理單位申請辦理租賃合同更名;未使用的空置房,公房管理單位將及時收回房屋。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單位負責清退,公房管理單位將及時收回房屋。
此外,《意見》還指出,承租人為孤寡老人,在其死亡后,公房管理單位要在1個月內(nèi)啟動程序收回直管住宅公房。
為了提高公房住宅資源的利用率,《意見》對特殊情況下公房住宅資源配置方式進行明確。老城區(qū)老舊不成套單間空置直管住宅公房,因通道及配套問題無法正常配置利用的,公房管理單位將以商品房租金指導價為底價按公開競價原則,定向出租給本幢共同通道的相鄰住戶。
本著惠民利民角度,在租金計算上,《意見》指出,承租人如果為有關部門認定的低保戶或低收入家庭,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欠繳的租金,公房管理單位可以與承租人協(xié)商簽訂分期繳交租金協(xié)議。
《意見》還規(guī)定,符合以下六種情形,承租直管住宅公房租金按標準租金計算:出資對直管住宅公房進行翻建的;出資對直管住宅公房進行添(加)建部分房屋面積的;有償取得承租權的;自建納入公房管理的;直管住宅公房被征收異地安置、繳納超面積安置費增加部分房屋面積的;直管住宅公房危房異地調換增加部分房屋面積的。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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