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底前,福建省福州、廈門城市建成區(qū)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近日,福建省發(fā)改委官網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
根據通知,福建到2020年底,按照國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范圍有序擴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有效推廣,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顯著提高,培育和推廣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fā)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福州、廈門等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同時還發(fā)布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總臺央視記者 曲紹虎)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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