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表哥出頭酒后燒別人家雞棚 男子犯放火罪被判刑兩年
漫畫/劉哲姝
海峽網(wǎng)訊 (廈門晚報 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林旭菁)得知表哥和鄰居因為一塊地有糾紛,陳某決定為表哥出頭,他酒后跑過去,把表哥鄰居的雞棚給點燃了,差點燒了停在附近的車輛。近日,陳某因涉嫌放火罪被翔安區(qū)檢察院起訴,被翔安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陳某的表哥和鄰居因一塊土地起了糾紛,兩家人為此弄得很不愉快。得知此事后,陳某決定為表哥出頭。去年11月的一天,喝完酒的陳某途經(jīng)表哥鄰居在那塊地上建的雞棚,他來氣了,撿起一根木棍想把雞棚拆了,但因為喝了酒沒有力氣,沒有拆成功,于是他想到放火燒。
當時天氣干燥,火很快大起來了,不僅把雞棚燒了,里面的雞也都被燒死了,還差點燒到了停在附近的車輛。其間,陳某還拿出手機拍了三段小視頻,并將其中一段發(fā)給表哥,并留言說“我?guī)湍悴?rdquo;。
火越來越大,驚動了旁邊的住戶,有人報警,有人前來滅火,但火勢并未減弱。消防隊員趕到后,花了很長時間才將火撲滅。
第二天早上,得知此事的表哥大驚失色,責怪陳某自作主張,狠狠地責罵了他。陳某辯解說,他當時喝了酒糊涂了。
后來,迫于壓力,陳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不過他起初狡辯說,他不想讓他父親養(yǎng)豬了但父親不聽,他就想把父親的簡易搭蓋燒掉,沒想到點火時不小心點到那間雞棚。他的狡辯被警方識破,他只好承認是想替表哥出頭。
檢察官說法
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檢察官認為,在主觀方面,陳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引起公私財物的燃燒,造成火災,危及公共安全,仍故意放火焚燒,屬直接故意。在客觀方面,該行為不僅造成村民雞棚、雞鴨等被燒毀的財產(chǎn)損失,還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不過,鑒于其自愿認罪,同時其家屬已賠償受害人經(jīng)濟損失8000元,獲得了受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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