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工作瑣事 一男子借口見客戶約出同事后半路下毒手
海峽網(wǎng)7月6日訊 (廈門晚報記者 陳軍 通訊員 湖法宣)同事之間平時因小事發(fā)生摩擦很常見,但黃某卻因此心生怨恨,竟然特地買了砍刀想致同事于死地。近日,湖里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黃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
黃某和被害人阿國(化名)同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平時因為一些瑣事,他們曾有過糾紛,黃某一直心懷不滿。而阿國不知道的是,黃某竟然還準備了幾種刀具,想要對他下殺手。去年7月的一天,當黃某提出讓阿國陪同一起去見客戶時,毫無戒心的阿國不假思索地答應(yīng)了。
當天上午,黃某把刀藏在背包中,坐上了阿國的車,一路上還故意找話題閑聊。汽車沿著高殿路方向行駛至高殿糧食倉庫附近路段時,坐在后排的黃某掏出不銹鋼多用刀,趁阿國不備,朝他的脖子猛刺,阿國頸部貫穿、雙手割傷,當場血流如注。
受傷的阿國掙扎著棄車逃跑,一邊大聲呼救。黃某也立即下了車持刀追趕,后因沒能追上,于是調(diào)頭逃離了現(xiàn)場,作案的刀具也被丟棄在路旁。
事后經(jīng)鑒定,阿國的傷勢被鑒定為重傷二級。案發(fā)兩天后,黃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犯罪經(jīng)過。黃某為作案準備的刀具、尼龍繩、雙肩包等,也一并被暫扣。案件審理期間,黃某與阿國達成協(xié)議,黃某賠償損失8萬余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同時考慮到黃某有自首情節(jié),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目前,該判決已正式生效。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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