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州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泉州市華僑歷史遺存保護條例》,將為泉州華僑歷史遺存的保護利用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將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有望于明年元旦起落地實施。
關鍵詞 保護對象
包括不可移動、可移動華僑歷史遺存
《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華僑歷史遺存是指在本市留存下來的見證各歷史時期特別是近現代華僑生活、創(chuàng)業(yè)、奮斗以及參與國內革命、建設和改革等重要歷史活動,反映華僑愛國愛鄉(xiāng)、拼搏奮斗等精神,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歷史價值或者藝術價值的史跡、代表性建筑、場所和文獻資料、實物等,包括不可移動華僑歷史遺存和可移動華僑歷史遺存。
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省僑辦、省僑聯(lián)以及市直有關部門的意見,考慮華僑歷史遺存涵蓋文物、歷史建筑、檔案等,在《條例》中列舉僑務、文物、住建、檔案等主管部門在華僑歷史遺存保護中的具體職責,并明確僑聯(lián)組織充分發(fā)揮作用,參與華僑歷史遺存保護工作。
關鍵詞 僑批保護
建設僑批檔案數據庫
2020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觀汕頭僑批文物館時指出,“僑批”記載了老一輩海外僑胞艱難的創(chuàng)業(yè)史和濃厚的家國情懷,也是中華民族講信譽、守承諾的重要體現。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條例》在對整體可移動遺存保護作出一般規(guī)定的基礎上,對僑批保護進行專門規(guī)定,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明確市、縣(市、區(qū))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僑批檔案數字化建設,建立僑批檔案數據庫,構建僑批檔案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僑批檔案互聯(lián)互通,推動資源共享利用。
《條例》同時還明確,檔案主管部門、僑批檔案保管單位應當建立僑批檔案利用工作機制,發(fā)揮僑批檔案服務社會的重要作用,并鼓勵僑批檔案保管單位設立專門區(qū)域展示僑批檔案或者設立專門的僑批展示館。
關鍵詞 傳承利用
鼓勵新生代參與保護傳承
保護和利用好華僑歷史遺存,才能講好新時代僑鄉(xiāng)故事,凝聚起海內外僑胞力量。
《條例》在總結基層保護華僑歷史遺存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明確縣(市、區(qū))華僑歷史遺存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保護名錄,采取文字和錄音、攝像、測繪、建模等技術手段,全面系統(tǒng)記錄華僑歷史遺存的歷史、權屬、利用情況和有關技術資料等。
同時,鼓勵和支持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圖書館等收藏、研究機構,加強對國內外可移動華僑歷史遺存的征集、代存、復制、收購和研究。
在傳承利用方面,《條例》明確,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華僑歷史遺存的保護利用納入宣傳教育、文化旅游、鄉(xiāng)村振興等規(guī)劃,在確保華僑歷史遺存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合理利用華僑歷史遺存。
此外,鑒于華僑新生代在傳承華僑精神中的重要作用,《條例》還增加了“鼓勵華人華僑新生代參與華僑歷史遺存保護傳承”的規(guī)定。(泉州晚報融媒體記者顏雅婷)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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