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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7月2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實習生 周陳瀠  通訊員 陳建安)近日,兩名男子為賺取廣告流量費在社交平臺上轉發(fā)不實消息,被閩清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刑罰。

據(jù)了解,范某、余某合伙經營一家網絡技術公司,日常主要工作是通過公司微信公眾號、微信群轉發(fā)文章,獲取點擊量,賺廣告收入。去年2月,在未經過真實性審核的情況下,范某、余某二人在其經營的某平臺公眾號及社交賬號上大量傳播一虛假內容視頻,經統(tǒng)計閱讀點擊量達12902次。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余某明知可能是編造的虛假信息,仍在信息網絡上傳播,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沒收其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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