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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wǎng)4月1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程慧 陳汛)“我會珍惜這次機會,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謝謝檢察官!”日前,在福清市檢察院開展的附條件不起訴暨“督促監(jiān)護令”“訓誡令”宣告儀式上,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感謝承辦檢察官。這是今年3月1日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正式施行后,福州市檢察機關發(fā)出的首份“訓誡令”。

去年11月,16歲的小明路過一間民房,看見門是開的。因為好奇、不懂法,也因為沒錢買游戲裝備,他鬼使神差地走進了這間民房……最后將盜竊所得贓款全部購買了游戲裝備。當他沉迷于手機游戲不能自拔時,卻不知自己的盜竊經(jīng)過已被拍下。當民警到學校找他時,他才意識到自己盜竊的事情敗露了。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承辦檢察官發(fā)現(xiàn),小明在被訊問時異常沉默,作為法定代理人到場的母親不時指責小明。他真的只是沒錢買游戲裝備,才盜竊的嗎?

帶著這個疑問,承辦檢察官先走訪了小明就讀的學校。老師表示,小明在校沒有違法違紀行為,算是還不錯的孩子。之后,隨著溝通的深入,小明終于向檢察官敞開心扉。原來,小明跟父母的關系十分緊張,父母對他關心不夠而且管教方式不恰當,讓處于青春期的小明最終走上歧途。

考慮到小明系未成年在校生,初犯偶犯且認罪悔罪,福清市檢察院對小明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6個月。與以往不同的是,檢察機關還向小明送達了“訓誡令”,并向小明的父母送達了“督促監(jiān)護令”。

“訓誡令”指出了小明入戶盜竊行為的刑事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分析了小明犯罪的原因及應當吸取的教訓,并要求小明端正思想,認真反省,主動學習,提升修養(yǎng),同時加強溝通、改善與父母的關系。

“督促監(jiān)護令”指出小明父母在履行監(jiān)護職責過程中存在的管教不當、溝通不暢等問題,并根據(jù)小明家庭的實際情況,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建議,幫助孩子重新步入人生正軌。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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