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2月1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李明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核查債權;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監(jiān)督管理人……”12月7日下午,福州夢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群彈出一條消息,釋明各方權利義務。
該會議群是由合議庭成員、破產管理人、債權人等10人建立的微信群,由閩侯法院民二庭宋美芳庭長主持召開夢居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會議開始前,宋美芳庭長先在群中發(fā)布各方權利義務。會議議程包括管理人工作報告、破產企業(yè)財產狀況的報告、債權審查情況報告等。管理人在微信群中發(fā)送需要報告的事項,債權人在網上進行瀏覽,最后各債權人就表決議題充分討論并就相關問題詢問管理人后,在線回復表決結果,由管理人對表決結果進行統(tǒng)計后上報合議庭,并在微信群中公布表決結果。會議全程嚴謹、高效、規(guī)范。
據介紹,福州夢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從2018年9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今年9月,該公司原職工劉某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為由,向閩侯法院申請將該公司執(zhí)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
宋美芳庭前分析研判,發(fā)現該公司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符合閩侯法院《關于簡化程序全力推進破產案件快速審理的若干意見(試行)》的規(guī)定。為快速審結該案,合議庭決定適用簡化程序審理該案。經合議庭和破產管理人共同商討,決定通過線上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年初以來,閩侯法院大力推進“執(zhí)轉破”案件簡易審理,充分利用執(zhí)行階段調查成果,在立案審查時即啟動案件繁簡識別和分流機制,從創(chuàng)新債權人會議模式、簡化債權人會議流程、建立財產多元處置機制等方面入手,建立破產案件簡化審理規(guī)程。該院今年受理的7件“執(zhí)轉破”案件,均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周期從6個月提速至3個月以內。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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