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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旅局、福州市財政局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決定將該市《關于促進文旅消費的七條措施》的部分獎補措施延續(xù)到12月31日。

本次延長的獎補措施包括:鼓勵旅游企業(yè)積極拓展旅游市場,招徠游客來榕旅游。本市旅行社通過組織外地游客在福州市參觀1家及以上A級收費旅游景區(qū)(景點),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對旅行社給予獎勵;對旅行社組織來榕旅游專列,每列游客達500人及以上,同時在福州市參觀1家及以上A級收費旅游景區(qū)(景點)的,按5萬元/列的標準對旅行社給予獎勵。以上單項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為挖掘本地旅游潛力,對旅行社組織福州本地游客參加市文旅局推薦的鄉(xiāng)村旅游線路、鄉(xiāng)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動的,按5元/人標準對旅行社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記者 郭斌)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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