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2月25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記者昨日獲悉,市醫(yī)保局日前出臺《關于做好疫情期間延期繳納醫(yī)療保險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據(jù)《通知》,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按時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中小企業(yè),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延期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劃撥個人賬戶,不影響參保人員醫(yī)保待遇。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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