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wǎng)10月14日訊 (福州新聞網(wǎng)記者 邱陵)13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我市加強電動自行車規(guī)范管理總體情況,市直相關部門對出臺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則)作了詳細的解讀和說明。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就回收補償政策的具體內容作出解讀。
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顏耀鵬
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9年11月10日起,市民可自愿將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回收補償。五個城區(qū)將各設置兩個回收補償點,具體地點市民可關注相關部門公告、就近辦理。此次政府回收補償存量電動自行車,充分考慮了市民原有的購車成本。補償方式分為兩種,根據(jù)車輛年限,市民可選擇榕城一卡通(6000元或8000元),或者現(xiàn)金補償(600元或900元)。
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1日印發(fā)了《關于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shù)墓ぷ鞣桨浮?,并?0月12日在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wǎng)通知公告欄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予以公示。
具體內容如下:
一、政策適用范圍
回收補償政策適用范圍為六部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guī)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綜〔2019〕293號)發(fā)布之日前,即2019年10月9日前,在鼓樓、臺江、晉安、倉山、馬尾五城區(qū)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锻ǜ妗钒l(fā)布之后新購買登記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本人和同一戶籍內其他人員的新舊電動自行車均不予辦理回收補償。
二、政策有效期
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回收補償標準
(一)回收補償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將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shù)?,補償標準為:
1、使用時間在3年以內(含3年)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現(xiàn)金;
2、使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現(xiàn)金。
(二)回收補償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之后將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shù)?,補償標準為:
1、使用時間在3年以內(含3年)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現(xiàn)金;
2、使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現(xiàn)金。
四、回收地點及工作時間
目前五城區(qū)各暫定2個回收點,一共10個回收點具體地點可在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wǎng)站內搜索“回收補償”,在回收補償工作方案中查看。在回收補償工作開始前根據(jù)需要我局還會通過媒體發(fā)布回收點詳細地址,方便市民前往辦理。
為方便民眾周末辦理業(yè)務,回收點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遇法定節(jié)假日照常休息。
五、需攜帶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車主本人攜帶車輛,回收車輛必須含蓄電池、電機、車架等主要構件。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持有本人及同一戶籍16周歲以上其他人員簽署放棄購買電動自行車權利的承諾書(本人戶籍為集體戶的,本人簽字視同同一集體戶內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諾);承諾書可在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wǎng)站內搜索“回收補償”,在回收補償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載。
(六)選擇現(xiàn)金補償?shù)?,還應提供車主本人銀行卡及開戶行信息。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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