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11月1日訊(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周懿寧)近日,敖依伯一大早就來到鼓樓區(qū)司法局東街司法所,激動地拉著調解員訴說兒子敖某給他的生活帶來的困擾。
現(xiàn)年40歲的敖某8年前離婚,見父親敖依伯不允和不幫助辦理其與現(xiàn)女友的婚事,就與女友在外租房住,而把與前妻所生女兒扔給父親照顧,每月只給父親500元撫養(yǎng)費。加上前幾年被單位辭退,懷疑是父親到公司騷擾,父子矛盾進一步加深。得知父親把老房子賣了后,還要求父親給錢,或者將晉安區(qū)的房產過戶給他。因意見不統(tǒng)一,雙方關系緊張。
得知父子積怨的情況后,調解員告訴敖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敖某無權分配父親的房產。經(jīng)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律解說,敖某最終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意不再騷擾父親。
案例點睛
我國父母在物質、精神上給予孩子的幫助,普遍只有“犧牲”,很少求“回報”。諸如讓老人幫忙帶孩子、干涉老人的房產分配等,其實就是“啃老”行為,這種“啃老”雖不是物質上的,卻“啃”的是老人的精力和時間。本案中兒子的婚事一直要求父親幫助辦理,因父親不幫忙,造成父子關系緊張,發(fā)生矛盾。調解員分別對當事人進行法律解讀,讓兒子轉變觀念,父子關系終于緩和。
責任編輯:肖舒
- 夫婦將孩子送人5年后要回 被判支付撫養(yǎng)費近8萬元2017-02-17
- 泉州14歲女孩起訴生父 竟然是因為這個……2016-12-09
- 離婚后為躲撫養(yǎng)費 泉州一男子失蹤10年成老賴2016-11-04
- 離婚后撫養(yǎng)費9年都不漲 媽媽帶著子女狀告父親 2016-10-31
- 撫養(yǎng)費9年不漲 母親帶子女到法院狀告父親 2016-10-30
- 張鐵林被判賠私生女張某18年撫養(yǎng)費 生母侯俊杰個人資料照片2016-09-19
- 北京3孩以上征收撫養(yǎng)費擬不再設“從重加倍”2016-09-19
- 拒不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 寧德男子被納入“黑名單”2015-12-28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美國領事館舊址 福州煙臺山復興樣本2017-05-19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