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17日發(fā)布《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到,網絡招聘服務機構應當對提供的網絡招聘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公布其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對象等內容。網絡招聘服務機構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不得以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
網絡招聘服務,是指網絡招聘服務機構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以網絡招聘服務平臺、平臺內經營、自建網站或者其他網絡服務方式,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服務的職業(yè)中介活動。網絡招聘服務機構是指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活動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意見稿還提到,網絡招聘服務機構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網絡招聘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不得違法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勞動者居民身份證號碼、年齡、性別、住址、聯(lián)系方式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
意見稿要求,網絡招聘服務平臺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fā)布的招聘信息、服務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務信息保存時間自服務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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