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雀(別稱百靈鳥)冬季會遷徙至江蘇北部越冬,然而這些小鳥卻不知道非法狩獵者為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已經(jīng)盯上了它們。最近,沭陽警方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扣押云雀凍體361余只。
10月20日,沭陽縣官墩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案,在新沂河沭陽縣龍廟鎮(zhèn)河段中間的麥田里有人非法狩獵云雀,并售賣獲利。官墩派出所民警聞警而動,到達現(xiàn)場后,將正在撿拾云雀的犯罪嫌疑人章某某當場抓獲。
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在田地里通過投放有毒食物,播放云雀叫聲音樂的形式,吸引云雀落地后引鳥吃食,隨后撿拾被有毒食物毒死的云雀。目前,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云雀是我們?nèi)粘I钪谐R姷镍B類,我們身邊常見的野生麻雀、云雀、喜鵲、烏龜、刺猬、八哥等也是國家明文規(guī)定“三有動物”(即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xué)、社會價值),不能隨意獵捕,否則就可能面臨法律的懲罰。
《刑法》第341條第2款規(guī)定,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適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guī)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重”,也就是說構(gòu)成了犯罪。提醒廣大市民,發(fā)現(xiàn)有人捕殺、售賣、食用野生動物的情況,要及時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guān)舉報。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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