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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記者 李東華

2015年5月,林小姐和吳先生“奉子成婚”,婚后不久兒子出生。然而,親子鑒定的結(jié)果顯示,林小姐的兒子并不是吳先生的,這時她才想到有次酒后與其發(fā)生關系的張先生。

然而,面對突然冒出來的兒子,張先生在驚訝之余并不認可。

因為兒子撫養(yǎng)的問題林小姐和張先生對簿公堂,但是張先生拒絕做親子鑒定,林小姐注意到,張先生曾將當庭飲用過的礦泉水瓶,丟棄在了法庭的垃圾桶中,遂申請以這個礦泉水瓶作為送檢樣本,用以鑒定親子關系。

最終,這個礦泉水瓶幫林小姐的兒子認出了生父。

酒后亂性至今悔恨不已

林小姐在大學二年級的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張先生。畢業(yè)后,兩人經(jīng)常通過微信聯(lián)系。

2014年11月29日,林小姐應邀與張先生吃飯。飯后,尚未盡興的張先生提議到他家中繼續(xù)喝兩懷。此后發(fā)生的事情,令林小姐至今悔恨不已。

當時,林小姐與吳先生處于熱戀之中,這一切發(fā)生后,林小姐不敢告訴男友。但此后,林小姐發(fā)現(xiàn)自己有了身孕。

2015年5月,林小姐和吳先生“奉子成婚”,婚后僅3個月,兒子天天就出生了。當林小姐夫婦為天天申報戶口時,派出所以林小姐懷孕三個月后結(jié)婚為由要求進行親子鑒定。本以為只是例行的手續(xù),沒想到鑒定結(jié)果出來后,所有人都驚呆了,天天竟然不是吳先生的親生子。

這時,林小姐才將與張先生那一次酒后發(fā)生的事和盤托出。感覺受騙的吳先生沒有原諒林小姐,兩人最終以離婚收場。

男方否認發(fā)生過關系

得知天天并非吳先生的親生孩子后,林小姐找到了張先生。

張先生在驚訝之余,對于突然冒出來的兒子并不認可。于是,林小姐和母親約了張先生見面,并與其協(xié)商親子鑒定及孩子撫養(yǎng)問題。

然而,原來說好的面談,最終張先生還是爽約了,但為了證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張先生表示愿意做親子鑒定。他在網(wǎng)上找了一家鑒定機構(gòu)。然而,在鑒定當天,他依然沒有出現(xiàn),只是寄來了一份帶有血樣的紙巾。該鑒定機構(gòu)根據(jù)血樣,鑒定結(jié)果為天天并非張先生所生。

得知這一結(jié)果后,張先生便拒絕再與林小姐溝通。最后,張先生甚至否認了他曾與林小姐發(fā)生過兩性關系。

林小姐對這一鑒定結(jié)果堅決不予認可,她懷疑張先生郵寄的并非其本人的血樣,要求重新做親子鑒定,遭到對方拒絕。為此,林小姐將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兒子撫養(yǎng)費1萬元直至兒子成年。

棄置水瓶成關鍵證物

2016年4月29日,該案在浦東法院開庭審理。

林小姐向法院申請再次對張先生和兒子進行親子鑒定,但張先生拒絕配合。而且,他也不同意就此前親子鑒定中送檢的血樣是否是其血樣進行鑒定。

當天庭審結(jié)束后,發(fā)生了一個插曲,張先生將當庭飲用過的礦泉水瓶,丟棄在了法庭的垃圾桶中。

目睹了這一切的林小姐突然想到,這個礦泉水瓶上的唾液或許能檢驗出張先生的DNA與兒子的親子配型。于是,她向法院申請以該棄置水瓶為送檢樣本,用以鑒定親子關系。

林小姐的特殊請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準許了她的申請,鑒定結(jié)果也印證了林小姐的推測,天天與張先生有親子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林小姐與張先生就是否發(fā)生過兩性關系各執(zhí)一詞,但雙方存在單獨接觸機會,且該時間與天天的出生日期、出生孕周等信息基本吻合。事實上,原、被告雙方就如何驗證親子關系,以及張先生同意并寄送有血痕樣本的行為,均是建立在可能存在親子關系的基礎之上。張先生在訴訟中未予遵守誠信原則,其對事實的陳述意見缺乏可信度。他雖在訴前通過寄送紙巾血痕樣本進行了鑒定,但相關鑒定機構(gòu)并未對其當場取樣或確認過樣本來源,因此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法院最終判定天天跟隨林小姐生活,而張先生每月支付天天撫養(yǎng)費2000元,直至其18周歲。

一審后,張先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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