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12月24日報道,美國國會上周表決通過了一項預算法案。該法案規(guī)定,36年前發(fā)生的“伊朗人質事件”中被扣押美國大使館工作人員及其家人將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為了這一天,他們等待了36年。
托馬斯·蘭克福特是這些獲釋人質的代理律師。為了追討經濟補償,他們已經上訴了16年。蘭克福特告訴記者,“該預算法案包括一項條款,規(guī)定根據囚禁天數(shù),這53名人質每人可獲得1萬美元的日經濟補償。此外,他們的配偶和孩子也將分別獲得60萬美元的一次性補償。”他還表示:“對于囚禁者而言,這是那段黑暗過去的終結。”
而美國國會研究服務機構11月出具的報告顯示,這些被扣押人質從未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來自伊朗的任何經濟賠償。受外國主權豁免法案和阿爾及爾協(xié)定所限,所有諸如此類的行動都以失敗告終。
據美國《紐約時報》報道,由于國會為每位人質及家人設置了440萬美元的補償限額,因此,他們具體所得的補償數(shù)額并不明晰。
此次人質事件發(fā)生于1979年的11月4日。伊朗伊斯蘭革命爆發(fā)后,美國駐伊大使館被伊革命武裝占領。大使館內的人員被扣押444天后,于1981年獲釋。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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