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騎車看手機載著大人還“套娃” 電動車違法載人頻現(xiàn)
電動車后座上的大人抱著個孩子。
駕駛人邊騎行邊看手機,還載著個大人。
海峽網(wǎng)5月22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文 陳暖/攝)昨日,記者在福州城區(qū)多條道路發(fā)現(xiàn),在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中,電動車違法載人占了不小比例。
昨日11時許,記者在臺江區(qū)交通路的一路段看到,一名女子騎著電動車由東往西行駛,后座上載著一名中年女子,車上還載著其他物品。騎行中,這名騎車女子邊騎邊看手機,此時前方若有車輛突然竄出,后果不堪設想。在這段路,電動車違法載人不時出現(xiàn),有的電動車一次性載了兩個成年人,有的后座上的大人還抱著孩子。
在鼓樓區(qū)白馬路、通湖路等道路,電動車違法載人的情況也不在少數(shù)。昨日11時30分許,在楊橋路與通湖路交叉口,3輛電動車并排停在一起等信號燈,車后座上都載了一名成年人。當電動車經過路口后,騎車人還不時回頭,和坐在后面的人聊天。
一些市民對電動車載人的行為不以為意,認為電動車設置了前后兩個座位,就可以隨意載人上路。這種觀點其實是錯的。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guī)定載人,處以50元罰款。根據(jù)《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交警在常態(tài)化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查處中,對于違法載人的非機動車駕駛人,將進行現(xiàn)場處罰和教育,并要求乘車人員選擇其他方式前往目的地。在日常路面執(zhí)勤期間,民警經常發(fā)現(xiàn)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載人被處罰后,又繼續(xù)搭載乘車人。
交警相關人士表示,處罰不是目的,市民安全出行是最重要的,希望廣大群眾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把行車安全放在第一位。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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